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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1-11-25 浏览数:22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川府函[2011]240号

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总体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川建〔2011〕5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总体规划(2010—203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总体规划》范围涉及成都市的高新区南区、龙泉驿区、双流县、新津县,眉山市的彭山县、仁寿县,资阳市的简阳市,共3市、7县(市、区)、37个乡(镇),规划面积1578平方公里。到2030年天府新区城镇人口控制在580—630万人,建设用地约650平方公里。

  三、《总体规划》实施要按照《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围绕再造一个“产业成都”的核心目标,大力发展战略新兴产业、现代制造业、高端服务业和现代都市农业,把天府新区建设成以现代制造业为主、高端服务业集聚,宜业、宜商、宜居的国际化现代新城区,形成现代产业、现代生活、现代都市三位一体协调发展的示范区。

  四、《总体规划》是天府新区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新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严格执行规划,遵循规划定位,依法依规操作,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总体规划》实施的监督和指导;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具体负责各行政区域内的规划建设实施工作。

  五、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战略定位、空间布局、发展目标,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加快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重点地段城市设计,进一步明确新区建设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尽快推动新区的起步建设。要切实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完善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合理确定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涉及的重大政策和建设项目按程序另行报批。

  六、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支持和指导,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在政策实施、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指导帮助解决《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推动天府新区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会同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开展《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规划建设天府新区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实现培育新的增长极、带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重大战略决策。各有关方面要以《总体规划》实施为契机,抢抓机遇,开拓创新,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努力推动天府新区快速启动建设,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此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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