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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不快谁之过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2-11-29 浏览数:5

大行其道的网购,让快递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然而,不少人都遇到过快递“掉链子”的情形订购或投递的物品,无法在快递运营商承诺的时间内送抵。那么,当快递变成了“慢递”,消费者是否只能吃个哑巴亏?如果由此造成了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快递不快:消费者焦急又无奈

 

“喂,你好!我查一下那个快件。这都多久了还送不来?你这查询电话我都打了好几回了。你们的投诉电话是多少?”11月20日上午,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居民王女士再次拨打邮政服务电话11185,查询一位亲友寄来的特快专递邮件。已经在路上“走”了近一个礼拜,仍然没有送到她的手中。

 

无独有偶,家住呼和浩特市的韩女士也遭遇了同样的尴尬。11月12日,她托人往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工业园区寄一份票据,为了让邮件尽早抵达,特意选择了邮政特快专递业务。填写投递单据时,揽收工作人员称一般只需3个工作日就能送到,可是直至11月21日,“快件”才终于送达。“相距百余公里,耗时竟达9天!这样的快递也‘太快’了吧?”面对记者,韩女士一脸的无奈。

 

快递企业:客观原因导致延误

 

11月21日下午,在呼市金桥开发区的一家单位院内,记者遇到了一位正在派送快件的专业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只见他一边忙分发邮包,一边不停地接电话,都是催促快件的客户。

 

“双11光棍节电商促销,物流量太大,快递都爆仓了!我们争取尽快安排。”每次接到催件电话,这名投递员都是这样一番说辞。然而,有些消费者对此并不买账。供职于自治区某区直机关、热衷网购的小李说:“作为快递公司,就是要‘快’,如果忙不过来,就应该考虑增加工作人员,提升服务能力,而不是降低服务质量。”对于邮件无法按时送达的原因,一些快递公司解释说,入冬以来的降雪天气影响了交通,导致邮件难以按时送达。内蒙古邮政服务热线11185的一名接线员承诺,会催促相关工作人员加紧派送。

 

律师说法:快递经营者应担责

 

记者采访了内蒙古伊金律师事务所主任周秀全律师。她表示,消费者之所以愿意向快递企业支付较高的价格,看重的就是这类业务的快捷性,这也是订立快递业务合同的一个重要目的。“如果实现不了快速投递的合同目的,消费者至少有权要求快递企业返还快递业务与普通投递业务的价差。”周律师说,快递企业如果提出天气原因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瑕疵的主张,应当提供相关证据。

 

现实中,多数快递企业都是给消费者提供格式合同,往往附有延期投递的免责条款,而投递时间往往是揽收业务员的口头承诺。针对这种情形,周律师指出,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在免责条款中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揽收业务员的口头承诺,同样具有合同约束力。

 

周律师特别提醒,有长期快递业务需求的,最好与快递经营企业签订单独协议,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加以特别约定,一旦发生意外情况,可以依据双方的事前约定处理纠纷、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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