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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2012年重点物流项目推进方案》的通知 来源:省政府物流办 发布时间:2012-04-11 浏览数: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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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四川省2012年重点物流项目推进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物流办公室

¡一二年四月六日

四川省2012年重点物流项目推进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省物流通道、物流枢纽、物流载体、物流服务网络、物流现代化建设,迅速提高我省现有物流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和现代化水平,培育壮大物流市场主体,打造高效、便捷、低成本、立体化、规范有序的现代物流业服务体系,根据全省重点物流项目工作会议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重点物流项目确定的原则

(一)政府引导,自愿申报。重点物流项目由企业自愿申报,市(州)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推荐,西部物流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二)规划引领,产业配套。重点物流项目必须符合《四川省西部物流中心建设规划(2009-2012年)》、《四川省第三方物流体系规划(2009-2012)》,与综合交通枢纽相适应,与主导优势产业和重大制造业基地相配套,与现代金融商贸发展相融合。

(三)总量储备,分层推进。重点物流项目从省政府物流办建立的“四川省重点物流项目库”中筛选产生,每年根据物流市场需求和工作重点分期分批推进。

(四)示范带动、完善功能。重点物流项目应具有引领带动和支撑示范作用,能够促进物流业聚集发展,优化升级,完善功能,提升水平。鼓励新技术、新装备在物流业中运用。

(五)省级引导、地方支持。省级财政对重点物流项目给予扶持引导,地方[市(州)、县(市、区)]政府加大投入力度。

二、重点物流项目筛选确定范围

(一)物流通道建设项目。

1.支持开通成都至欧洲、北美洲、澳大利亚和东南亚客货运国际航线。

2.支持实际开行成都至欧洲、珠三角、环渤海地区铁路“五定班列”。

3.支持新开行省际、城际货运班车,重点支持目的地为成都、泸州、宜宾、攀枝花、西昌、达州的城际货运班车。

4.支持高速公路ETC系统建设。

5.支持船公司新开、增开泸州至上海、宜宾至上海集装箱内支线班轮。

(二)物流枢纽建设项目。

1.国家级航空枢纽建设。支持成都机场拓展保税物流功能;支持成都机场国际联检厅调整改造项目;支持成都口岸联检单位(海关、检验检疫、公安)与四川机场集团、基地航空公司建设统一的业务数据交换平台等。

2.铁路枢纽建设。支持新增设战略装车点;支持装卸设施及场站改造升级等。

3.公路物流枢纽建设。支持依托国家级主枢纽和四川省(市)公路运输主枢纽规划建设公路物流港;支持完善公路物流港综合服务功能等。

4.水运物流枢纽建设。支持泸州港、宜宾港水运物流枢纽建设;支持公路、铁路“无水港”建设等。

(三)城市配送项目。支持日用消费品、鲜活农产品、医药等城市生活物资共同配送中心建设;支持IT产品、快递分拨中心建设;支持冷链物流发展等。

(四)物流装备项目。支持物流园区、堆场采用先进转运设施;支持甩挂运输等。

(五)市场主体培育项目。

1.培育壮大第三方物流企业。支持物流企业通过兼并、联合等形式加快资源整合,实现向综合物流服务的转型升级;支持物流企业增设经营网点,健全物流服务网络,发展多式联运,拓展增值服务。

2.发展第四方物流。鼓励行业组织、第三方龙头企业、专家咨询机构、金融机构、信息服务商联合组建第四方物流企业,解决重大产业转移引进后的物流问题。

3.支持大型制造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剥离物流业务。支持制造企业按照现代物流理念改造业务流程,剥离物流服务,建立第三方物流企业或实行物流外包;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物流向社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开展合作;支持专业批发市场物流与主业分离或整体外包,实现向现代批发市场转型。

(六)物流信息化、标准化项目。

1.支持省级、区域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支持省级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支持省级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功能延伸和覆盖市(州),实现省市同步发展;支持物流企业建立完善信息平台并对接省级公共物流信息平台。

2.支持物流标准化建设。支持相关单位、行业组织、企业积极承担(参与)物流标准制(修)订;支持各类企业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支持物流企业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和开展物流技术创新;支持集疏运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等。

三、重点物流项目支持的方式

(一)资金引导。省级对确定的重点项目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二)政策扶持。省政府物流办负责协调各级、各部门对确定的重点项目在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政策扶持。

四、重点物流项目申报确定程序

(一)项目业主单位自愿向当地物流主管部门申报。中央驻川企业、外资企业、省属企业直接向省政府物流办申报。

(二)各地物流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

(三)各地物流主管部门会当地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复核并向省政府物流办推荐上报(汇总表、单个项目申报材料各两套)。

(四)省政府物流办对各地上报项目汇总初审。

(五)省政府物流办会同财政厅和省级有关部门及专家小组对各地上报项目进行审核推荐。

(六)西部物流中心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七)社会公告。

五、项目考核及项目验收

(一)省政府物流办将会同财政厅及省级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重点物流项目政策扶持工作。

(二)项目业主单位在当地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下,按照项目申报及建设承诺内容,推进项目建设。按季度将项目建设情况及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报省政府物流办。

(三)省政府物流办将会同财政厅及省级有关部门不定期对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管理等情况实施跟踪监控,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

(四)对未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造成资金使用绩效不高甚至损失浪费的项目,将及时收回财政资金;对项目建设进度迟缓或年度无法完成的项目将及时调整或取消,集中资金用于其它重点物流项目。

(五)对项目建设推进快的市(州)和项目业主将通报表扬,推广经验。

六、职责分工

(一)各市(州)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重点项目确定的原则、筛选范围和相关要求,组织好本地区重点物流项目的宣传引导、申报筛选、审查推荐及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省发展改革委、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成都铁路局等单位负责指导市(州)做好航空和铁路物流通道、物流枢纽项目申报,配合市(州)做好项目建设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指导市(州)做好制造业与物流业分离发展项目的申报,配合市(州)做好项目建设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四)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市(州)做好公路和内河航运物流通道、物流场站改(扩)建、物流装备更新改造、物流新技术推广应用、运输组织形式创新等项目申报,配合市(州)做好项目建设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五)省财政厅负责会同省级相关部门根据《四川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订《四川省重点物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参与重点项目验收并组织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六)商务厅负责指导市(州)做好物流市场主体培育、特别是商贸业与物流业联动项目、第三方物流发展项目和城市配送项目申报,配合市(州)做好项目建设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七)省政府口岸办负责指导口岸联检单位及相关业主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及项目建设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八)省邮政管理局负责指导快递企业做好快递分拨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及管理工作。

七、时间安排

(一)起草推进工作方案报审。 (3月中旬前完成)

(二)企业自愿申报;市(州)审查推荐。(4月30日前完成)

(四)省政府物流办汇总初审并会同财政厅、省级有关部门、专家小组审核推荐。(5月20日前完成)

(五)西部物流中心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定。(5月30日前完成)

(六)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及项目调整。(8月31日前完成)

(七)项目考核及验收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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